舟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定海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发表在2008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
“作为全面改善民生,构建海岛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将纳入改造规划的旧城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配套齐全、人居环境优美的新城区。”
但是1、‘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到了具体的改造地点,怎么就变成了:“政府以旧城改造为名要拆迁我们的房子,我们可以拒绝吗?因为是用来开发商业用房的”
2、‘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为什么实施起来就变成了:先将公房商铺强行解约,整修后抬价另行拍租了呢?
从‘定海旧城改造实施意见’制定到如今的具体实施,为什么‘相关部门’还没有具体的计划书呢?是不是‘相关部门’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呢?
舟山市房管局作为市政府直接领导的单位,不会不知道这个08年1月所制定出的‘实施意见’以及运作日期,那为什么还继续对外租赁街面商铺?当个体工商户投资开店仅一年,却要收回再抬价另行拍租获利?这样做真是有愧于党和人民对他们的信任,房管局领导应认真再认真的反省:作为领导,作为共产党员你合格吗?
在‘实施意见’——‘总体要求’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为全面改善民生,构建海岛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将纳入改造规划的旧城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配套齐全、人居环境优美的新城区。——具体实施的‘相关部门’怎么将‘改善民生’变成了‘毁民生、促失业’?‘以商业目的拆迁居民住房’如何构建海岛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
-------旧城改造究竟是谁的‘民生’被改善了?究竟是谁的‘社会’和谐了?旧城改造究竟是以谁为本了?旧城改造究竟是谁‘可持续发展了’?!!!
‘为解决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旧城改造实施意见’似乎变成了:‘相关部门’的商业盈利计划。
急切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切实地监督管理!做好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