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小事故大堵车”问题,备受福建省厦门市立法层面高度重视,在1月19日召开的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草案)》,通过“交通新规”:小事故不及时撤离罚500元,另一种罚款500元的违法行为是: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2011年1月20日《海峡导报》)
如今,中国城市正流行着一种怪象——“城市一大怪,开车没有走路快;一路走来一路摇,一周摇到外婆桥。”生动地影射了城市交通拥堵的严峻形势。交通需求过度膨胀与城市道路承载能力产生尖锐矛盾,使得城市的交通拥堵现象日趋严重。
罚!罚!罚!高罚之下,自揭丑:厦门市“交通新规”罚得车主自揭遮羞布;厦门市大罚治大堵“交通新规”既罚钱又给力,厦门市大罚治大堵治标兼治本;为厦门市人大给力“交通新规”叫好!
为大罚治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立法而叫好。此类车主当罚、当严罚,该罚、该重罚。
针对小事故导致大堵车的问题,厦门市“交通新规”针对在桥梁、隧道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处以500元罚款。以立法的形式力求对当前反映较为突出、影响较为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设置适当的法律责任。这不仅是厦门市人大立法的初衷,还是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体现,更是人们观念与思想的一大进步。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用法治约束人们规范,将由此推动民众由自律到自觉的升华。
厦门市“交通新规”条款中,还体现了其他一些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如停车位管理、交通事故救助等。如就部分企事业单位、居委会、物业单位等擅自占用毗邻道路施划停车泊位的现象等。“交通新规”明确规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情况施划,其他任何机关不得施划停车泊位,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施划停车泊位不得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更引起民众与社会的强烈反映。此举推行得既及时又惠民。
当然,在500元“交通新规”的高罚下,厦门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速度能否再度提升,罚款额度还要不要再提高?除了罚款,相关部门是否该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这都将在民众的期待中得以健全、完善和升华。
破解城市“堵城”外号,化解城市交通拥堵现状,探索提升小车祸处理速度的对策,无论作为立法部门,或是交通部门,还是民众,都应发挥集体知识的力量,共破“堵城”。
诚然,缓解厦门市交通拥堵,除通过人大立法外,更需要创新举措和全民参与,方能得以从真正意义上破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当我们站在交通拥堵的红绿灯路口——问路,路在何方?其实,路在脚下。为了破解城市交通拥堵难题,笔者给力城市交通36计:1计,倡导公民文明行驶,规范行人文明行走;2计,建立健全122全自动交通网络指挥系统;3计,增加道路资源供应量,如扩建高架路、高架桥、人行天桥、立交桥、轻轨和地铁等;4计,高现场值勤交警现代化交通装备;5计,加速建设城市交通干道系统、单行线系统、机动车专用线系统、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自行车行驶系统等;6计,建设城市交通网络系统;7计,合理利用“公交优先”政策;8计,推行“单双号限行”应成为城市交通管制的权宜之计;9计,全城“电子眼”监管交通,实时监控路面情况;10计,车载广播直播路况或交通路牌电子显示路况;11计,建立应对恶劣天气变化的应对机制;12计,在全市增设交通岗、巡逻岗、协勤岗,同时延长值勤时间;13计,限定几条重点路段和地段为拥堵路段,并取相应的“道路拥堵费”;14计,严管车辆乱卸货和乱停车等现象;15计,严防出租车在街口或沿街等客现象;16计,控制车辆空车行驶率;17计,严禁乱摆摊和乱设点等现象;18计,限制私家车和限制一家购买两辆以上的车辆;19计,大力推行办公居住同在、学生就近入学、购物不乘车辆;20计,严控军车、政府车辆等特权车辆行驶率;21计,限制私家车出行率的同时,也要适当控制公交车、出租车等数量;22计,严禁本地车挂外地牌照或外地车长期居住在本地城市;23计,禁止车辆停在街道和马路上,特别是停在重点路段和单行线的道路上;24计,限定单位购车数量、类型等,不可让大型单位或公司无限制地购买车辆,要有相应的车辆限制数量;25计,城市路牌要简单明了,要让驾驶员能看到交通指示牌行驶得一目了然,免得一些车辆在道路上瞎转,空占交通资源;26计,重要路段、重要地段、重要建筑群、重要广场、重要人群聚集地、重要单位,实行交通封闭式通行,但要为行人预留足够的通道;27计,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鼓励“拼车群体”;28计,繁华地段等杜绝大型活动,特别一些大型商场、单位等,专选择繁华路段组织或举行大型活动,严重阻碍了交通,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29计,严禁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30计,限制公车购买数量;31计,控制大型的迎亲车队、送葬车队、宣传车队、游行车队在重要交通路段行驶,此类车队是阻碍城市交通的一大隐患;32计,白天一律严禁运输车队在城市重要路段通行,此类车队载重量大,有的车型特殊,而且速度慢,多半时候造成了交通拥堵;33计,改善道路配套设施和辅助设施;34计,规范各停车场所与外界通道的交通秩序,往往因为车辆进出某停车场所,导致周围几条线路的道路造成“感染拥堵”现象;35计,科学指挥和科学管理好环型、环绕、转盘等地段的交通标识和交通信号灯,拥堵多半出现在这些交通地段;36计,实行“错时上班制”等。
今天,交通拥堵不是厦门市或某一个城市的病症,交通拥堵已成为当今中国城市的一大通病,包括首都北京在内的交通难题已成为重大头号城市病,全国其他城市相继出台或正在出台或已经实施的相应措施、法规、制度、政策等以求破解交通难题。笔者以为,纵观中国城市乃至世界城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生产力的快速翻番和生活水平的高速增长,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持续存在,它不是仅靠政府就能解决的问题,城市交通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等已显得无能为力和力不从心,它需要我们全社会每个单位、各个部门、全体公民的共同参与。只有全民参与,以期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才能从真正意义上破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难题。
眼下,尽管各城市正竭尽全力、投入巨资、修路架桥、控制车辆等,力求交通拥堵的破解之法。然而,“病情”不仅毫无缓解,更是雪上加霜。特别是一些大城市甚至出现“路通到哪,车堵到哪”等怪象,凸现出“到底路堵车,还是车堵路”的交通激辩。
没有一剂“良方妙药”能解城市拥堵之症,没有一方“奇思妙想”能化交通拥堵之结。
放眼四望,宽阔的道路依然是流动的“停车场”;行走在路上,车在爬行,人在烦闷;汽车时代的“城市病”日复一日蔓延加剧;城市越摊越大,道路越修越宽,人口越集越密,生活越来越好,车辆越开越慢……
城市交通破解——何破何解?厦门市大罚治大堵“交通新规”将开启新一轮城市治堵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