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是党规党纪的捍卫者,又是国家监察的执行者,肩负着《党章》和《国家监察法》赋予的双重职责,具有执纪执法一体化的明显特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加强和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加强化。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适应新时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搞好法纪贯通,依法依纪依规履职,在监督执纪执法主责主业上做出新贡献。
首先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学习。要做到法纪贯通,首先要熟知法纪。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学习纳入阶段教育培训计划和长期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形成系统性和常态化,通过有组织的培训学习强化法纪知识,确保培训学习这一基础性工作落实见效。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干部要有学习自觉。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有责任感紧迫感,自我施压挤出一定的休息时间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业务知识,通过自学做到法纪烂熟于心,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行家里手和“专家”“专才”。
其次要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一来借鉴现行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方式,创新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探索建立第三方专门机构评判认定资格,向社会考发相关资格证书。二来与之对应,在配备纪检监察干部时,设置必需的资格条件要求,比如对拟入人员法纪知识素质、语言文字能力、现代办公能力资格的要求等等,并严格考录,确保进入的干部一开始就具备相应或是较高的法纪等基本素质,尽快适应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要坚持依法依纪办事。执纪执法重在正风肃纪肃法。正人必先正己。纪检监察机关要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将法纪贯通的个体素质和行业作风外化于行,不仅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更要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践行法纪观念,严格执纪执法。同时,建立科学、适应的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体系和退出机制,常态调整不合格从业人员,从而在全社会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和队伍风清气正的良好公众形象。
最后是要注重纪检监察法纪人才队伍建设。干事的首要条件是人,干成事的决定因素在人才。要打造法纪贯通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离不开相关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在人才工作上,一则要打破条条框框束缚,坚持五湖四海,引进法律、相关科研机构等方面的专家教授,形成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教育的师资队伍和业务权威;一则要建立人才库和科学系统、适应新时代的人才管理、激励制度,确保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人才留得住、忠诚干净、敢担当愿作为。